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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出行,有人欢喜有人忧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时间:2012年10月16日

    “双节”过去不久,假日高速路免通行费刺激了人们的自驾激情,无形中也助推了租赁市场的火爆。记者节前走访省会数家汽车租赁公司,发现不少热门车辆早已预订出去了,但是相比高速路免收通行费带来的大拥堵来讲,汽车租赁业中的乱象给租车者带来的烦心事更让人心堵。
    汽车租赁中租车者无须办理保险、无须年检维修、车型可随意更换,省会某汽车租赁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与买车相比,租车的经济性更明显。“经济型家用轿车一天租金也就一百元左右,自己买车如果使用率不高,折算下来的费用可能就不止这个数了。此外,若是异地用车,租车肯定相对要比驾车划算些。”正是基于这种考虑,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租车,加上今年的节假日小客车免高速路通行费的政策,使租车市场迅速升温。
    记者调查时发现,在一些小旅馆、小商店等一些街头店,有店老板挂出“出租汽车”的牌子,记者以私家车车主身份与老板交谈,他表示欢迎私家车和单位车在他们那里挂靠出租。“这部分车辆严格意义上来说,没有租赁资格,属于黑车。汽车租赁业的门槛较低,一些小的租赁公司,他们自身欠缺资金和车辆,便担当起一个中间人的角色,将私人的车辆转租给客户,从中赚取一定的中介费。”一位汽车租赁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一些汽车租赁公司用于出租的车大部分是租来的,汽车租赁公司对这类车大多保管维护不到位,车况不容乐观。
    此外,车辆保险更是引发消费者与汽车租赁方争执的焦点。由于租来的车从事租赁营运后,保险性质随之改变,营运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投保责任,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因此,一旦租车的消费者在使用车辆过程中遭遇重大交通事故、违章等突发情况,便会涉及车主、租赁公司、保险公司等多个方面,产生复杂纠纷,难以处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律师邢义属认为,现在的汽车租赁大都是通过电话或是网络方式下订单,然后,消费者直接到公司交押金提车。很多汽车租赁公司在租车给消费者的过程中,并不与消费者签订任何合同,这无疑给租车双方,尤其是消费者带来了很大的风险。消费者应保存好汽车租赁公司开具的一些收费单据和其他可以留存的证据,以便日后出现纠纷时进行维权。
    消协部门提醒广大租车消费者:租车首先要选合法商家,消费者在租车时最好选择规模较大的租赁公司,并查看其是否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相应的租车经营资质。其次,租车协议细节不可忽视。消费者应看明协议条款后再签字,协议中应标明车况承诺,车损理赔、租赁超时如何计费等内容。消费者如认为有不公平、不合理的地方可以要求商家进行修改,亦可以追加双方商定的条款。最后,提车之前消费者最好先试驾。消费者在提车时要细心检查车况,对于一些车型的特殊功能及用法,也应向租赁公司咨询清楚。有可能的情况下,最好找个有经验的人一同前往试驾,判断有无安全隐患。消费者还应详细了解车辆保险情况。一般情况下,租赁公司会根据自己的风险需求,购买相应保险产品。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而个别租赁公司为增加利润,并未购买相应保险,一旦发生事故却让消费者埋单。记者   张世杰
    本文由 鸿金祥-青岛租车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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